商務部、中國證監會等六部門:允許外國自然人實施戰略投資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11月1日,商務部、中國證監會、國務院國資委、税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外匯局修訂發佈《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明確,允許外國自然人實施戰略投資。
六部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修訂後的《辦法》主要是從五方面降低了投資門檻,旨在進一步拓寬外資投資證券市場渠道,發揮戰略投資渠道引資潛力,鼓勵外資開展長期投資、價值投資。
具體來看,一是允許外國自然人實施戰略投資,二是放寬外國投資者的資產要求,三是增加要約收購這一戰略投資方式,四是以定向發行、要約收購方式實施戰略投資的,允許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為支付對價,五是適當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鎖定期要求。
據介紹,為便利和促進上市公司引入更多長期資金,此次修訂適當降低了對非控股股東外國投資者的資產要求。如外國投資者實施戰略投資後不成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則對其資產要求降低為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5000萬美元或者管理的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3億美元;如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則依然要求其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1億美元或者管理的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5億美元。
此外,此次修訂,結合證券市場監管規則,取消以定向發行方式實施戰略投資的持股比例要求,將以協議轉讓、要約收購方式實施戰略投資的持股比例要求從10%降低至5%;適當放寬持股鎖定期要求,同時堅持戰略投資的中長期投資屬性,將外國投資者的持股鎖定期由不低於3年調整為不低於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