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福建2名公費師範生被通報!
2024年莆田市公費師範生違約處理決定書
(2024)06號
被處理人:王某芳
籍貫:貴州凱里
性別:女
身份證號:522****0045
經查,被處理人王某芳因個人原因提出解聘。
鑑於被處理人上述行為違反了《莆田市公費師範生培養就業協議書》第十條的約定,根據《莆田市公費師範生培養就業協議書》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給予被處理人處理決定如下:
畢業後在丙方(莆田市教育局)從事中小學教師工作未滿6年的,在離開教師崗位之日,按不足服務年限(包括離開當年)的每年六分之一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還所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並向丙方繳納該費用30%的違約金,超過時限須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莆田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4日
2024年莆田市公費師範生違約處理決定書
(2024)07號
被處理人:楊某雄
籍貫:雲南昆明
性別:男
身份證號:530****2755
經查,被處理人楊某雄因個人原因於2024年9月3日提出放棄莆田市公費師範生身份。
鑑於被處理人上述行為違反了《莆田市公費師範生培養就業協議書》第十二條的約定,根據《莆田市公費師範生培養就業協議書》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給予被處理人處理決定如下:
畢業後未按本協議到丙方(莆田市教育局)從事中小學教師工作的,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佈後1個月內,一次性向丙方(莆田市教育局)退還所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並向丙方(莆田市教育局)繳納該費用30%的違約金;超過時限須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莆田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4日
來源:莆田市教育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