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證監局處罰內幕交易 罰沒超4600萬元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廣東證監局於11月5日公佈了兩項行政處罰決定,確認周某江和梁某珊因違反《證券法》規定,涉嫌內幕交易金剛光伏股票。據悉,該案涉及金剛光伏的重大投資項目,在信息公開前,兩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了非法交易。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該事件可追溯到2022年3月。當時,金剛光伏的控股股東廣東歐昊集團有限公司與公司高層召開會議,決定在甘肅酒泉投資建設大規模光伏電池片項目。同年6月,金剛光伏正式公告了這一投資計劃,總投資額高達41.91億元。
調查顯示,周某江與金剛光伏實際控制人張某梁有工作關係,並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與張某梁接觸。此後,周某江利用其個人證券賬户大量買入金剛光伏股票,非法獲利389萬元。同樣,梁某珊因工作關係與張某梁密切,也在敏感期內頻繁通話並大量買入該股票,獲利767萬元。
廣東證監局指出,周某江和梁某珊的交易行為均與其平時的交易習慣明顯不符,且買入時點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張某梁的接觸時間高度一致,構成內幕交易。儘管兩人在聽證過程中提出申辯,但廣東證監局認為其申辯理由不成立,維持原處罰決定。
最終,根據《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周某江和梁某珊進行嚴厲的處罰。周某江被沒收違法所得389萬元,並罰款1167萬元;梁某珊被沒收違法所得767萬元,並罰款2301萬元。此次處罰再次彰顯了監管部門對打擊內幕交易、維護證券市場公平公正的堅定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