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發展和改革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朱春保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茂名市委批准,茂名市紀委監委對茂名市發展和改革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朱春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春保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私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行政審批、項目推進、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朱春保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茂名市紀委常委會會議、茂名市委常委會會議討論,並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後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朱春保開除黨籍處分;由茂名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茂名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對朱春保的開除黨籍處分決定,待召開市委全會時予以追認。
來源:茂名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