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額受賄、在案件處理方面謀利,“內鬼”劉少榮被決定逮捕!
正義網記者11月8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廣東省委第五巡視組原副組長劉少榮(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少榮作出逮捕決定。 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巡視組“內鬼”在巡視期間落馬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8月11日消息,劉少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劉少榮被查時,正值廣東省委第五巡視組進行巡視期間。公開信息顯示,劉少榮曾長期在廣東省紀委工作,作為廣東省委巡視組副組長,近些年先後巡視了多個地級市及轄區,以及省直機關。
在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利
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10月22日消息,劉少榮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劉少榮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旅遊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執紀違紀,執法違法,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行政審批、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劉少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少榮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作者/編輯: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