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唐修璇被決定逮捕!
正義網記者11月8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唐修璇(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來賓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來賓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唐修璇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唐修璇 資料圖
長期在廣西任職
公開簡歷顯示,唐修璇出生於1965年,廣西興安人,1989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6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行政管理專業畢業,中央黨校大學學歷。
唐修璇曾任廣西興安縣高尚鄉副鄉長,廣西興安縣高尚鄉黨委書記,廣西興安縣溶江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廣西全州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廣西全州縣委副書記,廣西桂林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廣西桂林市疊彩區委書記,廣西桂林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桂林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6月11日消息,唐修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與他人串供並轉移證據
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利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11月7日消息,唐修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唐修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與他人串供並轉移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錢款;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毫無紀法觀念,把公權力當做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唐修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二十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唐修璇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編輯:謝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