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三罪!湖南省邵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周樂彬被決定逮捕
正義網記者11月8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湖南省邵陽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周樂彬(副廳級)涉嫌受賄、行賄、濫用職權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周樂彬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周樂彬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周樂彬生於1963年2月,湖南隆回人,1981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教育學學士。曾任綏寧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邵東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13年4月至2021年4月任洞口縣委副書記、縣長,後任邵陽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4月25日消息,周樂彬被查。
因棚改項目涉假造假被採取留置措施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據新華社2024年9月14日消息,湖南嚴肅查處洞口縣棚改項目涉假造假問題,追責問責88名公職人員。
消息稱,2012年至2017年,洞口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為謀求短期政績違規決策,多部門公職人員與私營企業主共同謀劃,長期有組織弄虛作假,通過虛構安置補償户、用已建成的商業地產項目虛報棚改項目、以棚改名義搞周邊配套建設等方式,虛報騙取套取挪用國家棚改補助資金。時任洞口縣委原副書記、縣長的周樂彬,因涉嫌職務犯罪,被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跑官要官
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
據三湘風紀網10月17日通報,周樂彬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周樂彬喪失黨性原則,背棄初心使命,漠視黨紀國法,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跑官要官;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濫權妄為,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惡劣影響。
周樂彬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周樂彬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編輯:李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