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延長羈押2個月抗不抗告?柯文哲今天必須作出決定
【環球網報道 記者 孟媛】據《聯合報》等台媒11月11日報道,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京華城案違法讓利台灣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台檢方指控柯文哲涉犯“貪污圖利罪”及“違背職務收賄罪”,於9月5日申請羈押禁見柯文哲獲准、11月1日申請延長羈押柯文哲獲准。延長羈押抗告期限將至,今天是“最後一天”,台媒稱,柯文哲今天必須作出決定。

圖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 資料圖 圖源:聯合新聞網
據報道,台“刑事訴訟法”規定,抗告期限為10日內,最後1日遇假日可順延1天;柯文哲11月1日由法官呂政燁裁準自11月5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柯文哲提出抗告的最後期限原本是11月10日,但順延到今天。
《聯合報》稱,柯文哲的律師鄭深元、蕭奕弘、陸正義於柯文哲被裁準延長羈押後,在有關偵查內容再次泄露後,曾一度保持緘默。11月5日,柯文哲的委任律師發佈聯合聲明,稱“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延長羈押之裁定是否提起抗告,俟(等待)辯護人與柯文哲先生討論後再行決定”。
報道還稱,聲明發布時還在“猶豫期”內,但今天(11日)柯文哲必須決定是否就延長羈押禁見裁定提出或放棄抗告。
《聯合報》分析稱,柯文哲如就延長羈押提出抗告,對比同案共犯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相繼在延押抗告程序中失利,其抗告未必會獲得停止羈押。反之,柯文哲如不抗告,可能再鋪陳檢方“押人取供”的司法外政治效果,後續影響難以預料,柯提抗告或不提,牽動着京華城貪污案、政治獻金背信案的走向。
據台媒此前報道,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繼續遭羈押,國民黨立法機構黨團首席副書記長王鴻薇11月2日稱,檢察官曆經兩個月的偵查,沒有找到讓柯文哲一刀斃命的證據,否則的話,檢方就可以直接起訴柯文哲,而不需要再延押。王鴻薇稱,這樣的辦案手法,讓外界非常質疑,認為是某種程度的政治操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