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一女子挪用、貪污公款230餘萬,獲刑
2024年11月8日,獨山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何琦挪用公款罪、貪污罪一案。以挪用公款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以貪污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罪所得退還被害單位。

2017年7月至2024年7月期間,被告人何琦利用擔任獨山縣自然資源儲備中心出納的職務便利,先後挪用公款110餘次共計228.8307萬元用於日常消費、歸還個人借款等。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間,被告人何琦利用擔任獨山縣自然資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出納的職務便利,兩次採取收款不入賬、偽造憑證虛列支出平賬的方式,將7萬元公款據為己有,用於歸還個人借款和日常消費。
2024年7月,獨山縣委巡察組在進駐獨山縣自然資源局巡察過程中發現線索,後被告人何琦在家屬的勸説下主動到案,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退繳贓款90.87萬元。

獨山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何琦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幣228.8307萬元超三個月未還,其行為侵害了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已構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何琦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7萬元,其行為侵害了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和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已構成貪污罪。鑑於被告人何琦具有自首、部分退贓情節,自願認罪認罰,遂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何琦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官説法:*該案中,被告人自述從小家境較好,養成了高消費的習慣,參加工作後,收入遠遠不能滿足其需求,最後動起“歪腦筋”,最終將自己算進監獄。老話説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我們要遠離享樂主義、遠離奢靡之風,只有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培養、保持積極健康向上的習慣,才能擁有美好生活。
來源:獨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