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食品安全!西安通報5起案例
近日
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通報五起食品安全領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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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西安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強化肉類產品、外賣餐飲、校園食品等重點領域安全監管,形成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和強大震懾。現公佈一批典型案例,希望廣大食品生產者、經營者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共同營造更加安全的食品消費環境。
一、西安市碑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黃辣丁店未經許可經營冷食類食品案
2024年4月14日,西安市碑林區市場監管局在調查羣眾舉報時發現,碑林區某黃辣丁店持有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的經營項目為熱食類食品製售,經營項目未許可“冷食類”;其美團平台店鋪中展示的菜單中含有冷食類食品“皮凍”和“酸辣皮凍”。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八條、《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西安市高陵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化工技工學校(學校食堂)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案
2024年4月7日,西安市高陵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時發現,西安某化工技術學校食堂經營場所操作枱上(案板)存放的1袋“蜀中桃姐”滷味調料(生產日期2022年4月4日,保質期6個月)、食品原料庫房存放的1袋“麥基斯”蜂蜜芥末醬(生產日期2023年3月6日,保質期12個月)、1袋“麥基斯”蒜香醬油醬(生產日期2023年2月28日,保質期12個月)均超過其產品外包裝標示的保質期限。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西安市長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魏寨街道某小學未按規定履行食品留樣案
2024年6月13日,西安市長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西安市長安區魏寨街道某小學食堂進行了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小學食品留樣櫃內未見6月11日的食品留樣,記錄本上填寫午餐留樣時間為6月11日11時30分,留樣處理時間為11時43分。該學校食堂2024年6月11日的食品留樣未滿48小時已銷燬,留樣處理時間僅填寫11時43分。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處罰。
四、西安市鄠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4年6月14日,西安市鄠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西安某食品有限公司委託生產的“花椒鍋巴(勁爽麻辣味)”經監督抽樣檢驗,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檢驗報告;不合格項目為: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 GB17401-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膨化食品》要求。執法人員並於當日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當事人在收到檢驗報告後,對檢驗結果無異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和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五、西安市閻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西安市閻良區某滷肉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4年1月9日,西安市閻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西安市閻良區某滷肉店實施現場檢查,在營業區域食品加工台上發現五香豬頭肉(醬滷肉製品)一袋,已拆封,現場稱重1.9斤,生產日期2023年12月30日,保質期5天;已超過保質期。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來源: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