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陳德美受賄、為親友非法牟利一案
2024年11月14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德美受賄、為親友非法牟利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德美及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陳德美先後利用擔任上海匯眾汽車製造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汽集團)副總裁、安吉汽車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提高業務份額、承攬項目、公司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2008年至2024年,陳德美先後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2,946.95萬餘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
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陳德美利用擔任上汽集團副總裁的職務便利,向相關人員打招呼,讓其子實際控制的公司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承接上汽集團相關業務,從中非法獲利500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德美的行為應以受賄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追究刑事責任,且數罪併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對本案起訴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並表示認罪認罰,辯護人主要針對量刑情節發表了相應意見。
被告人家屬及社會公眾旁聽了庭審。合議庭將在評議後依法對本案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