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卜世傑被決定逮捕,被曝違規借用房產接受裝修
正義網記者11月15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遼寧省瀋陽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卜世傑(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新民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新民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卜世傑作出逮捕決定。 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卜世傑 資料圖
履新半年後被查
公開簡歷顯示,卜世傑,漢族,1969年1月出生,1990年8月參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
曾任沈北商貿區管委會主任,瀋陽蒲河新城管委會副主任,瀋陽輝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瀋陽蒲河新城管委會)副主任,沈北新區委常委、副區長等職。
2019年6月,卜世傑任遼中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2019年12月,任遼中區委副書記、區長;2020年1月,任遼中區委副書記、區長兼瀋陽近海經濟區(綜合保税區)管委會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2023年11月,卜世傑任瀋陽市政府副秘書長,半年後,即2024年5月14日,卜世傑被查。
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房產
違規接受裝修服務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10月26日消息,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瀋陽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卜世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卜世傑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房產,違規接受裝修服務;違反組織原則,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決定在遼河封育區種植作物、違規決定轄區內企業未批先建;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卜世傑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遼寧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卜世傑開除黨籍處分;由遼寧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作者/編輯:朱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