啓運港退税政策實施範圍擴大
作者:汪文正
本報北京11月15日電 (記者汪文正)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税務總局日前印發通知明確,擴大啓運港退税政策實施範圍。12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從啓運地(以下稱啓運港)啓運報關出口,由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承運,從鐵路轉關運輸直達離境地離境的集裝箱貨物,實行啓運港退税政策。危險品不適用啓運港退税政策。
三部門2018年發佈的《關於完善啓運港退税政策的通知》顯示,啓運港退税政策適用範圍包括瀘州港、太倉港等一批位於瀘州、重慶、宜昌、岳陽、武漢、九江、蕪湖、南京、張家港、南通、蘇州、連雲港、青島等地的港口。今後,適用政策的啓運港中,將新增無錫(江陰)港。
三部門2020年發佈的《關於在粵港澳大灣區實行有關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顯示,啓運港退税政策適用範圍包括滘心港、鹽田港等一批位於廣州、深圳、佛山、肇慶、惠州、東莞、中山、珠海、江門等地的港口。今後,將增列汕頭市汕頭港、廣州市花都港、廣州市廣州南沙港、湛江市湛江港、江門市江門高新港、欽州市欽州港、儋州市洋浦港為啓運港。
三部門還公佈了內蒙古、廣西、浙江、遼寧、廣東等地實施啓運港退税政策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