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入深圳這些區域,最高罰10萬!
平時喜歡去露營、登山、徒步的街坊請注意啦,近日深圳市大鵬新區向社會發出通告*正式劃定三處**“臨時自然災害危險區”範圍,*擅入這些區域最高可罰10萬元。

日前,深圳市大鵬新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發佈關於劃定深圳市大鵬新區臨時自然災害危險區的通告:根據《深圳經濟特區自然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以及相關自然災害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結合大鵬新區自然條件等實際情況,現將深圳市大鵬新區臨時自然災害危險區公佈如下:

當以上區域存在對應氣象預警信號時,即自然生效為臨時自然災害危險區。

深圳市大鵬新區減災委辦負責人介紹,自本次大鵬新區正式向社會公佈劃定“臨時自然災害危險區”後,為保護人民羣眾人身安全,將嚴格按照《深圳經濟特區自然災害防治條例》規定,採取禁入措施。
負責人表示,颱風藍色預警、暴雨橙色預警、雷雨大風橙色預警、強季風黃色預警及以上級別自然災害預警信號期間,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臨時劃定的自然災害危險區。
如有違反,將責令離開,並對單位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應急救援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違法主體承擔。
來源:深圳特區報、大鵬新區政府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