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馬列信鬼神”的郝鈞藩被公訴!
正義網記者11月18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山西省忻州市委辦公室原二級巡視員郝鈞藩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陽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郝鈞藩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陽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郝鈞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曾任山西省委脱貧攻堅
第六督導組副組長
公開資料顯示,郝鈞藩於1963年1月生,山西原平人,中央黨校函授本科學歷,1982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參加工作後為忻州地委農工部幹事。
郝鈞藩長期在山西省內工作,曾任神池縣縣長、偏關縣委書記等職,於2008年10月任代縣縣委書記。2009年11月,他任忻州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
相關報道顯示,他還曾任山西省委脱貧攻堅第六督導組副組長、山西省委省政府鄉村振興第七督導組副組長等職。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3月1日消息,郝鈞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不信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動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8月20日消息,郝鈞藩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郝鈞藩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不信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職務調整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給予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郝鈞藩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郝鈞藩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