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李志明被公訴
正義網記者11月18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貴州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志明(正廳級)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志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志明利用擔任湖北銀行副行長,貴州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深耕金融行業多年
公開資料顯示,李志明出生於1961年,深耕金融行業多年,曾在中國農業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湖北銀行、貴州銀行工作。
1982年,李志明加入中國農業銀行,在農行工作29年後,2011年1月,李志明離開農行,於當年4月加入深圳發展銀行,出任武漢分行行長助理一職。不到一年後,李志明轉任湖北銀行行長助理,後擔任副行長。2017年12月,李志明加入貴州銀行,擔任黨委書記候選人、董事長候選人。2018年4月-2021年1月,李志明擔任貴州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在李志明擔任董事長期間,貴州銀行實現了在港股上市。
2021年1月,貴州銀行發佈公告稱,因貴州省政府工作安排,李志明申請辭去貴州銀行董事長、執行董事、董事會戰略發展委員會主席等一切職務。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3年10月11日消息,李志明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為獲升遷搞政治攀附
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9月23日消息,李志明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李志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權力觀扭曲,為獲取個人升遷,搞政治攀附;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濫發津補貼,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貪婪無度,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申請貸款、租賃商鋪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志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志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