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1+1丨8起行政執法監督典型案例釋放什麼信號?“罰”怎麼趨於統一?
近日,司法部公佈第一批行政執法監督典型案例,共8起。首批行政執法監督典型案例發佈,對指導地方各級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和監督機構依法開展監督工作具有積極的示範意義,有效解決執法標準不統一、不協調問題。行政執法監督全國在行動。
《新聞1+1》連線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黑龍江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敬波,關注:“行政執法:有監督,才規範!”
8起典型案例在釋放什麼信號?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黑龍江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敬波:*司法部發布的行政執法監督典型案例,充分釋放了“要強化行政執法監督”的強烈信號。行政執法監督作為國家監督的一種重要方式,歷來就為社會和政府高度重視。通過行政執法監督,可以很好地、有力地去起到對違法行政行為糾偏糾錯的作用,它的效率更高。
另外,這些案例在實踐當中都是多發且常見的一些違法行政行為。通過這些典型案例的發佈,可以起到舉一反三,尤其是通過糾正一個案件來帶動整類案件整改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提高行政執法的整體績效。
怎麼看待監督形式的多樣化?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黑龍江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敬波:*從行政執法監督來講,有兩種:主動監督,比如通過大數據主動發現違法行政行為;由於當事人的投訴和舉報,比如當事人撥打舉報熱線。
無論是哪種形式,目前對社會公眾、利害關係人、案件當事人,監督渠道是暢通的,監督的方式是多樣化的。
除了行政執法監督之外,實際上,我們對受到違法行政行為權益損害的當事人還提供了複議訴訟的渠道。此外,當事人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起行政檢查監督。
怎樣做到“罰”在標準上儘量趨於統一?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黑龍江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敬波:*一方面,*在法律中嚴格設定罰款。*在行政處罰法當中,第29條明確規定,對於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的罰款。這樣的法律規定,就是要限制罰款這種處罰方式的濫用和過多使用。
另一方面,在執法中要斬斷利益鏈條,尤其是要通過行政執法監督的方式,對異地和趨利式執法,要嚴格進行執法監督,同時要進行嚴厲問責。只有這樣,才能夠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如何發動社會力量參與到執法監督中?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黑龍江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敬波:*在行政執法監督中,我們要廣泛依靠社會公眾,在現有的體制下,社會公眾、老百姓有很多方式能夠參與到執法監督當中來。
對於媒體和其他社會監督主體來説,可以通過曝光或者其他方式來履行監督的職能。
此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還可以通過提案的方式去監督行政執法。
總之,多方力量動員來推動行政執法監督更加有效,也推動行政執法更加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