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名反中亂港分子被判刑,香港各界:判刑堅守法治精神,彰顯社會期盼
【環球網報道 記者 孟媛】據香港橙新聞11月19日報道,香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19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件,45名反中亂港分子涉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香港各界人士表示,判刑堅守法治精神,彰顯社會期盼。

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香港工會聯合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黃國表示,眾被告以策劃、參與非法初選為手段,實際是要奪取香港管治權,有組織有預謀地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放諸世界各地都是最嚴重一類罪行。眾被告危害國家安全罪證確鑿,支持高等法院依法懲處,彰顯法治公義。
香港立法會議員、青年發展委員會委員林琳稱,本案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引起社會各界以至國際廣泛關注,其正義審判意義重大,不僅是對過去亂象的糾正,也是重建社會穩定的重要一步。這次正義判決,彰顯香港法治精神,並向社會傳達嚴肅信息,如若企圖顛覆政權、危害社會穩定,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任何對國家安全的挑戰和對法治的侵犯都將面臨懲罰。國家安全不僅是政府的責任,也是每位公民的共同義務,維護國家安全是保障社會和諧的基石。
香港新民黨立法會議員何啓康認為,案件的判詞、法理依據和判刑證明顯示,這是一宗極為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罪案,判刑彰顯了公義。司法機構和法官嚴格按照法律審理本案,不偏不倚,維持正義和法律威嚴,確保了香港司法制度的獨立性,同時有效保障國家安全和“一國兩制”。
香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19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件,45名反中亂港分子涉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法官宣判,戴耀廷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入獄10年。黃之鋒判囚56個月。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吳政亨判囚7年3個月。譚文豪判囚50個月。李嘉達判囚51個月。譚得志判囚53個月。胡志偉判囚53個月。施德來判囚79個月。何桂藍判囚84個月。劉頴匡判囚53個月。楊嶽橋判囚61個月。陳志全判囚78個月。鄒家成判囚93個月。林卓廷判囚81個月。範國威判囚50個月。呂智恆判囚51個月。梁國雄判囚81個月。林景楠判囚62個月。柯耀林判囚7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