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房產交易成本 又一地取消普通住房標準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聯合兩部門於11月19日發佈《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取消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的劃分標準,並對相關税務問題進行了詳細闡釋。該新政策預計將有效降低房產交易成本,為購房者和業主減輕經濟負擔。

根據《通知》內容,個人銷售住房的增值税和個人購買住房的契税將遵循《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税收政策的公告》的相關規定執行。對於無法提供完整房屋原值憑證的個人住房轉讓,將按照轉讓收入的1%核定個人所得税。此項調整取消了原先對非普通住房轉讓收入1.5%的個税核定標準。
在增值税方面,新政規定個人出售購買兩年以上(含兩年)的住房將免徵增值税,而不足兩年的住房銷售則需按5%的税率繳納增值税。至於契税,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住房,根據面積大小,將享受不同程度的減税優惠。
此項改革意味着長期以來存在的“豪宅税”將被廢除,或將進一步激活改善性住房等市場需求。在此之前,深圳的非普通住宅,尤其是福田區、南山區的高端房源,即便購買滿兩年,也無法享受增值税免徵政策,且需繳納較高的個税。
業內相關機構表示,新政策實施後,原被劃分為非普通住宅的房產在交易過程中的税費將大幅降低。以一套過户價為1500萬元的二手住宅為例,税費節省可達66.64萬元。
此外,北京和上海近期也明確了類似政策。上海自12月1日起取消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的2%個税核定標準,調整為1%。北京同樣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與非普通住房標準,並對購買兩年以上住房免徵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