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
懸賞公告
本院在執行劉福生與李圓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未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書面申請發佈懸賞公告查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
為督促被執行人履行本案義務,保障申請執行人勝訴權益,維護法律尊嚴,本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特發佈懸賞公告如下:
執行標的:
25.815454萬元及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等
執行案號:
(2024)京02執2977號
執行依據: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2022)京0111民初14045號民事判決
被執行人:
李圓,住所地山西省萬榮縣。
身份證號碼:14272519830129XXXX。
懸賞條件:
申請執行人將在執行到位後10日內按照執行到位金額的5%支付懸賞金(懸賞金含税,需舉報人提供相關完税發票領取懸賞金,自擔獎金税費)。
不予發放懸賞金獎勵的情形:
1.財產線索屬於人民法院已經掌握的;2.財產線索屬於申請人已提供的,或被執行人已申報的;3.財產線索提供者為申請人的代理人或有義務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4.其他依法不予發放懸賞金情形的。
懸賞期限:
2年
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聯繫人:詹法官
舉報電話:010-87553147
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身份及其提供線索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供稿:執行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