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一高校原副校長被公訴!曾作為“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典型”被通報
正義網記者11月21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遼寧中醫藥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王天宇(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本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天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本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 被告人王天宇在擔任朝陽市第二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遼寧省衞生廳黨組成員、廳長助理,遼寧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成員、專職副主任,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遼寧省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遼寧省檢驗檢測認證中心黨組書記、主任,遼寧中醫藥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天宇 資料圖
長期在衞生系統任職
公開簡歷顯示,王天宇,男,蒙古族,1966年1月出生,1988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
從遼寧省朝陽市衞生局到遼寧省衞生廳、省衞計委,王天宇長期在遼寧省衞生系統任職。2018年11月,王天宇任遼寧省檢驗檢測認證中心黨組書記、主任,2023年4月調任遼寧中醫藥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6月1日消息,遼寧省檢驗檢測認證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王天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遼寧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違規經商辦企業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9月6日消息,王天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王天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住宿安排;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經商辦企業,為親友在醫療器械審批方面謀取利益;違規泄露招標信息,破壞營商環境;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王天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遼寧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天宇開除黨籍處分;由遼寧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其被通報
“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典型”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遼寧省紀委監委2024年09月13日曾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就包含“省檢驗檢測認證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王天宇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問題”。文中提到,2013年至2024年,王天宇借年節、生病住院及其父母去世之機,多次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禮金共計19.5萬元;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在酒店、農場等場所安排的宴請,並飲用高檔酒水,相關費用由私營企業主支付。王天宇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