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發改委原二級巡視員馬向東被公訴!
正義網記者11月21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二級巡視員馬向東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太原鐵路運輸分院依法向太原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向東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太原鐵路運輸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馬向東利用擔任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處調研員、新能源辦公室調研員、新能源辦公室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
為他人在項目評審等方面謀取利益
公開資料顯示,馬向東出生於1961年3月,河北深州人,198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工學學士。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3月27日消息,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二級巡視員馬向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9月18日通報,馬向東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馬向東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收受禮品、消費卡;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評審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馬向東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馬向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編輯:王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