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兩名廳官被決定逮捕,曾被通報貪奢享樂、打麻將斂財……
正義網記者11月22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青海省海東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魏成玉,青海省海東市委原常委、互助縣委原書記強建海決定逮捕。 公開簡歷顯示,兩人都在西寧市工作多年,都在2021年6月被調往海東市工作。
魏成玉被決定逮捕
青海省海東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魏成玉(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魏成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魏成玉 資料圖
公開簡歷顯示,魏成玉,土族,中共黨員,1971年2月出生,青海互助人,1993年參加工作,1999年入黨,大學學歷,歷史專業。他長期在西寧市工作,歷任西寧市政府副秘書長,大通縣縣長等職,2021年6月任海東市副市長。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5月16日消息,魏成玉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貪奢享樂
溺愛縱容家人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11月13日消息,魏成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魏成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權力觀扭曲,與商人老闆暗通款曲,託人跑官要官,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貪奢享樂,溺愛縱容家人,長期借用私營企業主豪華車輛供自己和家人使用;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把公權力當作斂財納賄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魏成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青海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魏成玉開除黨籍處分;由青海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強建海被決定逮捕
青海省海東市委原常委、互助縣委原書記強建海(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強建海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強建海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強建海出生於1969年5月,陝西子長人,曾在西寧工作多年,擔任過西寧市城東區委常委、副區長、區委副書記、區委政法委書記,西寧市科學技術局黨組書記、局長,西寧市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西寧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2020年4月,強建海任西寧市城中區委書記。2021年6月,他調任海東市委常委、互助縣委書記。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8月12日消息,強建海主動投案,接受審查和調查。
帶頭違規吃喝
通過打麻將斂財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11月17日消息,強建海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強建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擔任部門、地區“一把手”期間,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管黨治黨“寬鬆軟”,帶頭違規吃喝,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通過打麻將斂財;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強建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青海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強建海開除黨籍處分;由青海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汪銀平 楊玥 王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