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要繳社保嗎?沒繳能補繳嗎?
“公司對你很滿意,等過了試用期
就給你轉正、繳社保”
“試用期不用繳社保嗎?”
“放心吧,都是轉正後才繳的。”
真的如此嗎?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這是具有法律強制規定的
即使在試用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也不能不繳納社保哦!
試用期結束後與單位簽訂合同繳納社保,試用期期間社保還能補繳嗎?
按現行有關政策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和職工可依法補繳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試用期能不籤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試用期
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來源:央視新聞客户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