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1萬多斤雜物,招牌墜落致3死7傷!原因查明
2024年7月22日21時59分
雲南昆明盤龍區聯盟街道金江路156號金康園綜合樓一樓
5家商鋪户外招牌設施墜落
造成3人死亡、7人受傷
直接經濟損失468.7萬元

事故現場
近日,昆明市應急管理局網站公佈了《昆明盤龍臨街商鋪“7·22”較大户外招牌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調查認定,昆明盤龍臨街商鋪“7·22”較大户外招牌墜落事故是一起因户外招牌設施管理責任人未盡管理義務,運行管理長期缺失,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認真不負責,造成安全隱患長期未得到整治而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發生經過
涉事建築物金康園綜合樓為四層混凝土框架結構經營性用房,建築面積5927平方米,產權人為劉澤民。事發時,金康園綜合樓共有14家承租户經營。
通過查看事發前監控視頻、問詢等還原事故發生經過:2024年7月22日20時50分許,滇吖吖鮮牛肉冒菜店員工張XX子女畢XX和畢XX到店吃完東西后在附近玩耍;21時許,李XX、劉XX、朱XX、黃XX、李XX5人到正渝麪館門頭招牌下方就餐;21時40分許,代XX攜妻陳XX及兩個女兒(代XX、陳XX)到滇吖吖鮮牛肉冒菜店就餐;21時50分許,劉XX到正渝麪館就餐;21時58分09秒,代XX疑似發現其所處位置上方有異物掉落,抬頭觀察後有肢體語言反應,21時59分,位於這些人員上方的户外招牌設施突然墜落,造成代XX、黃XX、畢XX3人死亡,代XX、陳XX、朱XX、李XX、李XX、劉XX、劉XX7人不同程度受傷。
去年已有店鋪發現金屬鋼架鏽蝕嚴重
經查,墜落的户外招牌為附7號至附10號商鋪的門頭招牌,2004年劉澤民購買房屋時,墜落招牌位置商鋪由昆明方華蔬菜連鎖有限公司承租經營至2005年(未安裝鋼架設置門頭招牌),2005年7月,昆明三九濟民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承租商鋪經營,並製作安裝金屬鋼架設置了門頭招牌,2012年8月合同到期後退租,設置的門頭招牌按合同約定歸劉澤民所有並繼續沿用。
之後,涉事商鋪經多次流轉,户外招牌設施被後續承租商户在原鋼架基礎上多次改裝並加大,2017年11月,房東統一改造了該户外招牌,統一風格、造型、色調和外挑尺寸,招牌外挑尺寸再次加大至2.25m。後續涉事商鋪又經20多次轉手經營,户外招牌也相應更改變動直到事發時。
其中2023年3月,滇吖吖鮮牛肉冒菜店西側相鄰的水城羊肉米線店(附11號)裝修時,拆除原有的金屬鋼架全部重新制作門頭招牌;2023年5月,華萊士餐飲店東側相鄰的慧毅餐廳(附6號)裝修時,見金屬鋼架鏽蝕嚴重,感覺不安全就拆除原有的金屬鋼架全部重新制作門頭招牌。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調查報告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户外招牌外挑尺寸過長致荷載增大,鋼架支座及錨固螺栓長期處於抗拔承載能力極限狀態附近,在風荷載及落水振動長期作用下,導致施工不規範的第二、第五錨固點錨栓鬆動形成間隙,螺栓鏽脹,造成受力破壞並持續惡化,最終喪失抗拔能力,錨固連接失效,繼而發生户外招牌傾覆墜落。

户外招牌俯視結構平面圖
具體情況如下:
(一)户外招牌外挑尺寸過長、荷載增大,錨栓受力破壞並持續惡化。
經對户外招牌結構複核,招牌總長26.25m,高2.1m,外挑長2.25m,主要受力構件由L型角鋼和矩形方鋼組成,鋼架結構佈置不規則統一,鋼架存在新舊構架共存情況,為焊接加長,最初外挑約為1.03m,後經方鋼點焊連結加長至2.25m,其外挑尺寸不合理,外加作用於招牌的鋼架、石膏板、木飾面板、防水材料、彩鋼瓦、廣告板材等組件自重,以及鐵灶台(包含鐵基座)、鐵鍋、金屬框及竹製筲箕、排水管等雜物自重,增加的荷載超出原支座的承載能力(經過磅稱重共計7130千克,其中毛鐵淨重1350千克,其餘雜物總重5780千克),在風荷載及落水振動長期作用下,導致第二錨固點(正渝麪館店)和第五錨固點(滇吖吖鮮牛肉冒菜店)矩形支座上排螺栓錨固鬆動,鑽孔與螺桿間隙擴大,膨脹螺栓錨固套筒與空氣接觸鏽蝕,錨固強度降低,最終抗拔能力喪失直至拔出。
(二)年久失修。
經檢測機構對鋼架整理,墜落户外招牌鋼構構件均有不同程度的鏽蝕,被拔出的膨脹螺栓鏽蝕嚴重,其中最外側方鋼鏽蝕最為嚴重,部分構件已腐蝕,防鏽塗層基本失效。*涉事户外招牌在其使用期間,未按照標準規範對户外招牌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未對鏽蝕嚴重的構件進行更換,及時修補及緊固。*也未按規定進行過安全檢測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導致户外招牌安全隱患持續惡化。
(三)鋼架安裝施工不規範。
經現場勘查確認,墜落的户外招牌通過6處錨固及2處連接點與牆面相連(角鋼焊接在幕牆基座鋼板上)。6處錨固均用角鋼(L30mm×3mm)焊接成的長方形金屬框(120cm×30cm)作為受力支座,支座採用6顆膨脹螺栓固於建築(上中下三排,每排2顆),6處錨固共36顆(M6mm×90mm)膨脹螺栓中有24顆固於填充牆內(中上部),底部有12顆錨固於混凝土內。現場剔開螺栓區域牆面裝飾層,填充牆部分抹灰平均厚達4cm,框架樑部分抹灰平均厚達2cm,且部分膨脹螺栓錨入填充牆深度僅1cm,錨入混凝土深度僅2cm*,有效錨固深度不足,降低錨栓抗拔能力和承載能力*。計算分析表明,在實測荷載和風荷載標準組合作用下,部分膨脹螺栓拉力超限;在實測荷載標準組合的作用下,個別鋼架杆件計算應力超過鋼材的屈服強度,且部分斜向支撐長細比超限。
事故涉及有關方面的具體責任
調查報告指出,事故涉及有關單位(部門)專項整治敷衍了事,多次錯過了排查發現問題、消除隱患的時機,督促指導長期嚴重缺位:
聯盟街道城管中隊巡查檢查“走過場”,長期發現不了户外招牌設施的安全隱患,2024年1月至6月28日期間,共排查户外店牌12053 塊,清理排查存在安全隱患的户外店牌“零”塊。
盤龍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在户外廣告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只發文提要求,不見諸行動,安全風險意識薄弱,僅對基層巡查檢查情況做統計,存在嚴重形式主義與官僚主義,對基層工作落實中存在的問題視而不見,督促指導基層工作長期嚴重缺位。
截至事發前,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未排查出重大隱患,行政處罰數據為“零”,排查出重大風險5項均不涉及户外廣告設施、户外招牌,落實行業安全監管不到位。未及時發現糾正户外招牌設施“零”整治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不認真負責。
房屋產權人劉澤民、房屋管理人徐健峯涉嫌犯罪,相關問題線索及材料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前者在整個出租經營過程中,只租不管,未能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户外廣告設施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維護。後者在房屋管理過程中,認為户外招牌安全管理事不關己,是承租户分內之事。
對於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聯盟街道、盤龍區及有關部門的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移交昆明市紀委市監委昆明盤龍臨街商鋪“7·22”較大户外招牌墜落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
事故調查報告指出,户外廣告設施安全涉及多個環節、多個部門單位,多個管理責任人,有一個關口把住就能夠切斷事故鏈,但在這起事故中,房東、店主、監管人員和單位層層失守、監管失控,有的搞形式、走過場,敷衍了事,導致歷次整治虎頭蛇尾、不了了之,不願再進一步,達“最後一米”,人為造成監管盲區,貽誤風險處置時機。
户外廣告設施安全不容忽視
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這些脱落隱患
一定要注意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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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裝不規範
部分户外廣告經營單位未按照相關鋼結構設計製作規程進行製作安裝,在沒有充分考慮廣告設施所在建(構)築物的承載能力、廣告設施防風能力等因素下盲目施工,給廣告設施和建築本身帶來安全隱患。
定期檢查不到位
廣告招牌權屬單位(個人)對廣告招牌設施未落實定期檢查,部分廣告牌安裝後,長時間不更換、不維護,日曬雨淋導致鏽蝕、鬆動、破損,在大風雨雪天氣等情況下,脱落風險極大。
日常維護不仔細
部分鋼結構廣告招牌受氣候條件影響,焊點和固定支撐點逐漸老化,少數招牌固定在老舊的建(構)築物上,固定點不穩固、牆體承載能力有限,增加了脱落風險。
來源:中國應急管理報融媒體工作部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