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電詐者將被多維度懲戒!一文了解具體懲戒措施
近日,公安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將於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11月26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懲戒辦法》有關情況。
《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提出,要對有關被懲戒對象採取信用懲戒措施。
信用懲戒措施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懲戒辦法》要求,會同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採取信用懲戒措施,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行為。
《懲戒辦法》提出,要將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納入“電信網絡詐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後,責任主體相關信息將被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我們再通過平台將相關信息推送至各有關部門,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實施限制性措施,並納入重點監管範圍,確保把懲戒措施落到實處。
電信網絡懲戒措施
《懲戒辦法》對被懲戒對象使用電信服務和互聯網應用提出了明確要求,進一步規範和細化了電信網絡懲戒措施。
工業和信息化部收到公安機關的懲戒名單後,將依據職責組織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依法依規對被懲戒對象(包括單位和個人)實施懲戒。
*懲戒範圍包括被懲戒對象名下的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等電信業務,以及存在涉詐風險的互聯網賬號功能及業務等。*懲戒措施主要包括兩方面:
一是限制被懲戒對象名下存量業務的使用,
二是不得為被懲戒對象辦理新業務。
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在依法落實聯合懲戒措施、推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的同時,將採取必要舉措保障被懲戒對象的合法權益。在懲戒期內,會為被懲戒對象保留一張名下非涉案電話卡,同時,這個非涉案電話卡可以綁定被懲戒對象名下互聯網賬號。另外,我們會充分保障被懲戒對象的知情權,配合公安機關在懲戒通知書中向被懲戒對象明確告知相關權利和溝通渠道。
金融懲戒措施
對電信網絡詐騙相關單位、個人實施金融相關懲戒是聯合懲戒的重要措施之一。對於公安機關認定的懲戒對象,商業銀行、支付機構將實施的措施,《懲戒措施》也做出了具體規定。
一是限制被懲戒對象名下銀行賬户、數字人民幣錢包的非櫃面出金功能;
二是停止被懲戒對象名下支付賬户業務;
三是暫停為被懲戒對象新開立支付賬户、實名數字人民幣錢包。
此外,還將有關被懲戒對象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為充分體現懲戒的適度性,《懲戒辦法》在對被懲戒對象實施懲戒的同時,也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在懲戒期間允許被懲戒對象既有的代扣代繳税款、社保、水電煤氣費等基本生活支出正常辦理,允許為被懲戒對象新開立有限功能的銀行賬户,避免懲戒措施對當事人過度影響,保障被懲戒對象的基本權益。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提醒“三不要”
不要向他人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銀行賬户、支付賬户和數字人民幣錢包,
不要向他人提供自己的收款碼用於接收、轉移不明來歷資金,
不要為他人提供網上銀行U盾、動態驗證碼等實名核驗幫助,有效防範被不法分子利用開展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總枱央視記者 陳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