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捨不得”與“巴不得”都要不得(金台潮聲)
作者:希 仁
權責清單是為基層減負的有力舉措。然而,也有基層幹部反映,權責清單要防止“捨不得”與“巴不得”兩種傾向。
“捨不得”,是説一些涉及自身利益、“含金量”高的權力,有的部門“捨不得”下放。他們嘴上説怕基層接不住、幹不好,其實是捨不得隨權力下放的那些“好處”,有些事項還希望自己簽字、蓋章,把權力抓在手裏。
“巴不得”,是説一些投入多、風險大、辦理難的事項,有的部門“巴不得”下放。他們往往以“屬地管理”之名行“責任轉嫁”之實,把一些“燙手山芋”推給基層,樂當“甩手掌櫃”。
從根本上説,“捨不得”與“巴不得”都是不正確的政績觀和部門本位主義在作祟。有的部門只盯着自己的“一畝三分地”,想問題、做決策、做事情,更多考慮的是如何於己有利。這種“打小算盤”的觀念和做法,影響黨中央決策部署的落地落實,影響基層幹部羣眾對“減負”紅利的充分享受。特別是以“巴不得”為出發點制定的權責清單,容易進一步加重基層負擔。某地街道幹部曾説道,燃氣液化氣安全檢查雖被列入街道辦的權責清單,但這並不合理,“街道幹部缺乏專業知識,又沒有專業設備,管道那麼多,只是表面上走走看看。萬一出事了,可真沒法交代。”
鑑於此,制定權責清單亟須堅持系統觀念,堅持實事求是。為基層減負,關鍵是讓基層幹部放下包袱、輕裝上陣,有更多時間和精力抓落實,為羣眾辦實事,讓羣眾更滿意。各地各部門要胸懷“國之大者”,識大體、顧大局、算大賬。今年8月,中辦、國辦印發《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進一步明確提出“責權一致、責能一致”。各地各部門應深入調研基層的需求是什麼、承接能力如何,哪些事項由誰負責更能實現治理效能最大化,自覺從全局出發、從實際出發,能下放的就下放、該擔起來的就擔起來、需協同的就協同。
如今,為推動為基層減負取得更大實效,有的地方不僅有權責清單,還有“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機制,強化“協同辦”“一起幹”。一名鄉鎮幹部講過一件事。村口路邊有三四百噸建築垃圾,影響環境還阻礙出行。他到現場確認情況後,立即聯繫責任單位——區綜合執法隊。不到一週時間,問題就解決了。他説:“以前,鄉鎮沒職權,村民有意見,幹部乾着急。現在我們吹哨,部門報到,齊心協力幹,效能明顯提升了。”
樹牢大局觀,念好“實”字訣,科學劃定“責任田”,這樣的清單才能經得起實踐的檢驗,才能給基層幹部羣眾帶來更多的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