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船舶碰撞糾紛 五國都有司法管轄權 他們為何選擇在中國斷案?
強化海事司法管轄對維護國家主權、海洋權益具有重大歷史和現實意義,從1984年我國設立首批六家跨行政區劃海事法院40年來,我國不斷建立和完善海事審判體系,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7日)召開全國海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並在近日首次發佈了海事審判專題指導性案例,來看其中的一個案例。
這是2022年9月發生在馬六甲海峽的一起海上船舶碰撞糾紛,利比里亞籍集裝箱船和巴拿馬籍大型油輪發生碰撞,多國法院對該案均有管轄權,雙方當事人主動選擇中國寧波海事法院審理該案,並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寧波海事法院副院長 李鋒:*這個案子涉外因素很多,巴拿馬是油輪的船籍港,利比里亞是集裝箱船的船籍港,中國是扣船地,事故發生地在馬來西亞海域,馬來西亞的港口也是兩條船舶碰撞事故發生以後的第一到達港,馬紹爾羣島是兩家公司的註冊所在地,那麼這五個國家的法院對本案都有司法管轄權,原告選擇到中國來扣押船舶,又選擇適用中國的法律,我們依照中國法律以及國際避碰規則對這個案子進行了公正及時裁判,彰顯了我們國家海事司法的國際影響力和公信力。
一審宣判後,雙方均未提出上訴,被告主動履行了判決確定的義務。公正高效的審判不斷擴大着中國海事司法的國際影響,越來越多的案件當事人主動選擇在中國解決海事糾紛。

從1984年我國在上海、天津、青島、大連、廣州、武漢建立了六家海事審判專門法院起,經過40年的發展,我國目前已先後設立了11家海事法院,下設42個派出法庭,管轄區域覆蓋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全部海域,以及長江、珠江、松花江等通海可航行水域。
截至2024年10月,三級海事審判機構累計收案50餘萬件,案件涉及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受理案件類型從1984年的18項到現在的108項,我國已經成為世界上審判機構最多、最完善,審理海事案件數量最多、類型最豐富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