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標準將調整!濟南道路停車泊位擬實行差別化收費
記者從市發展改革委獲悉,市發展改革委近日起草形成了《關於實施道路停車泊位差別化收費政策的通知(公開徵求意見稿)》,由目前的道路泊位2元/小時的基礎收費標準,調整為按照一般區域、擁堵區域實行差別化收費,其中一般區域停車收費標準維持不變,擁堵區域收費標準適當提高、階梯收費。
為何調整收費?
緩解城市停車難、行車難
為何擬實施道路停車泊位差別化收費政策?市發展改革委成本調查監審處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我市道路泊位停車收費政策已實行多年,相比同類城市,收費標準較低,調控作用逐年弱化。
“我們這次調整,也是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為緩解城市停車難、行車難問題,加強價格槓桿作用。市發展改革委調研其他城市成熟做法,徵求相關部門(單位)意見建議,遵循保障民生、加強調控、精準施策的原則,按照‘市級統籌、區縣實施、精準分區、差別收費’的工作思路,起草形成了公開徵求意見稿。”上述工作人員介紹。
收費標準是什麼?
區域分類,提高擁堵區域收費
收費標準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擁堵區域劃定前,執行現行道路停車泊位收費標準。
*以小型車為例,**擁堵區域劃定後,**一般區域的道路停車泊位收費標準,日間(8:00-20:00)執行現行收費標準,即1小時收費2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夜間(20:00-次日8:00)免收停車費,*不增加羣眾停車負擔。擁堵區域道路停車泊位計費單位設置為30分鐘,實行階梯計費:首2小時內,每30分鐘按1.5元計費;首2小時後,每30分鐘按2元計費(不足30分鐘按30分鐘計費);夜間每30分鐘按1.5元收費,10元封頂。

“這次調整,適當提高擁堵區域的收費標準,目的是鼓勵短時停車,緩解區域性停車難問題,方便羣眾停車。”上述工作人員介紹。
*中、大型車按以上標準2倍收取,或按照實際佔用泊位數量(不足一個泊位的按照一個泊位計算)收取。*車型分類按照公安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跨日間、夜間兩個時段停車,按時段分別計費並累計收費。*具體規則為:時段內達不到1個計費單位的剩餘計費時間,如該剩餘計費時間不超過計費單位一半的,不收費;超過一半的,按1個計費單位收費。
單位的剩餘計費時間,如該剩餘計費時間不超過計費單位一半的,不收費;超過一半的,按1個計費單位收費。
其他優惠措施繼續按照現行政策執行,比如30分鐘內(含)免費停車,新能源號牌汽車等車輛享受停車優惠。
如何劃分擁堵區域?
屬地負責劃分,參照公安部相關評價指標
根據徵求意見稿,*收費標準適用於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濟南高新區、市南部山區轄區內市政道路停車泊位,其他區縣(含功能區)可參照制定。*根據徵求意見稿,道路泊位區域劃分實行屬地管理,由區縣政府(含功能區管委會,下同)負責本轄區道路泊位區域劃分,具體應按照一般區域、擁堵區域進行劃分,並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劃定和調整區域的,需提前7個工作日在區縣政府網站公佈,公佈內容包括擁堵區域範圍圖示、擁堵區域內的道路停車泊位位置、收費標準等內容。
一般區域、擁堵區域可參照公安部《道路交通擁堵度評價方法》(GA/T115-2020)及《城市交通運行狀況評價規範》(GBT33171-2016)道路擁堵分級評價指標劃定。區縣政府在開展道路交通擁堵評價時,數據採集的時間不得低於一週,原則上“中度擁堵”“嚴重擁堵”的可劃分為擁堵區域,具體由區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劃定擁堵區域前,還應通過公開徵求意見、組織專家論證等形式,做好相關論證。
誰負責監管監督收費?
區縣負責監管,公眾可根據價格公示牌監督
根據徵求意見稿,各區縣負責轄區內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並加強對經營主體價格行為的監管。
同時,各區縣應統籌評價擁堵區域劃定後對該區域內(周邊)無配套停車泊位小區居民的停車支出影響,做好民生保障。
道路停車泊位運營方應規範設置價格公示牌,公示內容包括停車場所在區域、類別、服務內容、收費標準、計費時段、免費停放時間、計費單位和投訴電話等,接受社會監督。
來源:濟南日報記者 馮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