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保薦機構自律管理 中證協組織起草新指引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中證協”)組織起草了《證券公司保薦業務持續督導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並就相關內容向各券商徵求意見。該《指引》旨在規範保薦機構在持續督導期間的執業行為,提升保薦業務質量,確保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根據《指引》要求,保薦機構需妥善保存持續督導工作底稿,且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這一規定與2022年證監會發布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工作底稿指引》中關於工作底稿保存期限的要求相一致,進一步強調了底稿管理的重要性。同時,《指引》還附帶了《證券公司保薦業務持續督導工作底稿目錄》,明確了底稿的具體內容和要求,為保薦機構提供了清晰的指導。
在持續督導職責方面,《指引》細化了保薦機構應當核查的五大方面,包括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公司經營重大變動、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利益行為、公司治理與規範運作以及其他重要事項。針對這些方面,保薦機構需進行審慎核查,並及時調閲其他證券服務機構的專業報告和意見,以確保問題的及時發現和處理。
此外,《指引》還特別強調了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監管。保薦機構至少需每半年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核查,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出具專項核查報告並予以披露。這一規定有助於增強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規範性,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針對保薦機構變更的情況,《指引》也明確了交接安排及持續督導義務的履行要求。原保薦機構需配合做好交接工作,並確保信息的完整傳遞。若原保薦機構存在惡意隱瞞等問題,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中證協表示,此次《指引》的起草旨在進一步加強保薦機構持續督導行為的自律管理,引導保薦人依法依規履行持續督導義務,提升保薦業務執業質量。通過細化完善持續督導執業的內控機制和行為標準,有望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併為資本市場提供更加穩健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