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衞健委:六種情況可不互認檢查檢驗結果 進行重新檢查
今天(11月27日),國家衞生健康委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加強首診和轉診服務、推進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有關情況。國家衞生健康委醫政司司長焦雅輝明確了接診醫師根據診療需要,可以不互認,進行重新檢查的六種情形。
這六種情形包括:
一是因為病情變化,相關的檢查檢驗結果與患者臨牀表現、疾病診斷不符,難以滿足臨牀診療需求的。
二是相關檢查檢驗結果在疾病發展演變過程中變化比較快的。
三是相關檢查檢驗項目對於疾病診療意義重大的。比如手術、輸血這些重大的措施採取之前需要做的。
四是患者處於急診急救的情況下,這時候以搶救生命為第一要務,需要儘快根據檢查檢驗結果,採取相關處置治療措施。
五是涉及司法、傷殘、病退等鑑定的。
六是還有一些其他需要重複檢查的情形。
所以針對這項工作,我們要求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要加強醫患之間的溝通,尤其在檢查檢驗結果不能互認的時候,要為患者做好解釋和説明,儘量爭取患者對檢查檢驗互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總枱央視記者 楊陽 史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