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崇義縣政協原副主席劉事明嚴重違法被開除公職
崇義縣政協原副主席劉事明嚴重違法被開除公職
經中共贛州市委批准,贛州市監委對崇義縣政協原副主席劉事明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劉事明喪失人民立場,背棄職責操守,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為官不廉,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套取公款據為己有;靠醫吃醫,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醫療設備採購、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劉事明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要求,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贛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贛州市委批准,決定由贛州市監委給予劉事明開除公職處分;沒收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劉事明,男,漢族,1965年3月出生,江西南康人,大學學歷,無黨派人士,1987年9月參加工作。曾在崇義縣人民醫院、縣政協等單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