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牟利近8萬元!萬寧3名輔警受審
11月27日
萬寧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一起4名被告人
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24年3月,被告人周某信、彭某旺(萬寧市公安局輔警)二人合謀通過查詢公民個人信息用於獲利。隨後,周某信找到被告人蔣某軍,並通過蔣某軍聯繫上家,確定出售公民信息給上家來獲取好處費。
於是,彭某旺找到能夠使用公安數字證書查詢公民個人信息的被告人彭某富(萬寧市公安局輔警),並從2024年4月起,4名被告人建立微信羣,由上家發送需要查詢的內容,後彭某富私自使用正式民警的公安數字證書登錄公安內網平台查詢對應公民的相關個人信息併發送在微信羣。公訴機關認為,4名被告人結夥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應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指控各被告人犯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罪同時,萬寧市人民檢察院還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訴請判令各被告人就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支付79112.98元的公共利益損害賠償金,並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4名被告人違法查詢並販賣公民個人信息共計1000餘條,從中牟利近8萬元,侵害了公民的隱私權,致使眾多公民個人信息被披露,可能為不法分子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給不特定眾多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帶來潛在的危險,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千零三十四條、第一千零三十五條的規定,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構成共同侵權,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庭審中,合議庭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圍繞指控的事實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控辯雙方對指控的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法庭辯論結束後,各被告人分別作了最後陳述。在庭審中,4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無異議,且自願認罪認罰。在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後,合議庭決定擇期宣判。
法官提醒
廣大羣眾要加強自我防範意識,注重個人信息保護,要樹立法治觀念,避免因法律意識淡薄、追求非法利益而侵犯其他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如若發現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線索,應主動向公安機關舉報。
來源:萬寧法院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