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銀行原副行長俞健被公訴,涉嫌四宗罪!
正義網記者11月29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俞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俞健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俞健利用擔任南昌銀行工人支行黨支部書記、行長,江西銀行八一支行黨支部書記、行長的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南昌銀行工人支行黨支部書記、行長,江西銀行八一支行黨支部書記、行長,江西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俞健 資料圖
主動投案
公開信息顯示,俞健出生於1974年6月,江西婺源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5年7月參加工作,2001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在加入江西銀行前,俞健就職於中國農業銀行。1995年7月至2008年7月,先後擔任婺源縣支行珍珠山營業所副主任、主任,婺源縣支行資產管理部經理,上饒市分行駐德興市片稽核辦公室主任,上饒市分行營業部副主任,上饒市分行資產風險管理部經理,上饒市分行信江支行行長。
2008年7月,俞健加入江西銀行,曾擔任多種職務,包括:資產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公司銀行部副總經理;豐城支行黨支部書記、行長;工人支行黨支部書記、行長;八一支行黨支部書記、行長;該行副行長兼八一支行黨支部書記。
2020年2月,江西銀行董事會通過決議,委任俞健擔任該行副行長。同年6月初,江西銀行發佈公告稱,江西銀保監局核准俞健擔任該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自2020年5月28日起生效。
2020年10月1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發佈《江西省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名單》,時任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的俞健名列其中。
2024年4月1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稱,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俞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接受江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搞兩面派、做兩面人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謀取私利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9月12日通報,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俞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俞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鉅額財物;貪婪無度,套取公款據為己有;擅權妄為,違規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謀取私利。
俞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違法發放貸款、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俞健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0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對俞健作出逮捕決定。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根據最高檢通報內容,俞健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並不多見。
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指的是,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編輯:楊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