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額超1.4億元 詐騙集團通過後台控制“股票”漲跌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決定繼續聯合掛牌督辦第四批八起特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
聯合掛牌督辦第四批
特大跨境電詐犯罪案件
這批案件均為涉及境外電信網絡詐騙集團的重點案件,多為組織境內人員通過偷越國(邊)境方式赴境外參加詐騙犯罪活動,內部組織架構嚴密,境內外協同配合,涉案人員眾多,涉及金額巨大。有的犯罪集團還涉嫌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嚴重暴力犯罪,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應當依法予以嚴懲。

*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廳副廳長 張建忠:*我們既依法嚴懲犯罪集團首要分子、“金主”、骨幹,對直接實施詐騙的人員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還對前端為詐騙分子提供個人信息、技術支持、引流推廣等幫助行為的人員,後端利用“跑分平台”、虛擬貨幣進行“洗錢”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人員依法打擊,全鏈條形成有力震懾。
詐騙集團組織架構首次公開
2020年12月,金華警方接到一起特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線索,涉案人數眾多。
警方隨即對這條線索展開追蹤研判,逐步發現了一個長期盤踞在柬埔寨,利用虛假投資平台實施詐騙的團伙。從2019年8月開始,該團伙在柬埔寨設立3個詐騙窩點,運營5個不同名稱的虛假投資平台,通過撥打電話以推薦股票投資的名義吸引事主加入微信羣。
警方調查發現,詐騙團伙是一個公司化運營的集團,組織內部自上而下分為:
大老闆、團隊老闆、中間代理商或團隊負責人、組長、業務員等層級,實行逐級管理。
業務員將被害人引流到專門建立的微信羣內,由所謂的“講師”授課,誘導被害人在虛假投資平台投資。
被害人投入錢款後,詐騙集團通過後台控制漲跌,讓被害人誤以為這些“投資”升值並可隨時提現,進而加大投入。而實際上,詐騙分子之後便會通過限制提現、關閉平台等方式將被害人的錢款佔為己有。
超1.4億元 主犯被判無期徒刑
在這個特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集團中,有一名主犯葛某因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這也是詐騙罪的頂格刑罰。經查,葛某是犯罪集團的“團隊老闆”,屬犯罪集團中第二層級,他出資並招募大量人員組成業務團隊,再由團隊負責人組織、指揮業務員實施詐騙。
*金華市人民檢察院 施旻巧:*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數額達到50萬元以上,就已經達到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本案中主犯葛某的犯罪數額,已經接近1.5億元,而且根據我們統計,報案的被害人有500多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依法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21年12月至2024年5月,金華市兩級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團隊老闆”葛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判處團隊長劉某、李某等10人十四年至十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另有團隊總監、團隊經理、組長、業務員379人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部分被告人上訴後,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