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不整改又被抓現行 陝西“百噸王”大貨車車主被判刑
近日,陝西省西安市周至縣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趙某犯危險作業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該案是陝西省首例正式宣判的貨車“百噸王”入刑案件。
2024年8月19日,西安周至縣交警在專項行動臨檢時,發現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涉嫌超載運輸,執勤民警隨即將車輛引導至超限站稱重檢測,發現該車實測總重為120050kg,超限率達145.00%,超載達百分之百以上。

在對該車違法檔案進行核准過程中,民警發現該車還曾於同年7月27日同樣因超載百分之百以上,被交警處以駕駛證扣6分、罰款兩千元的處罰。
據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第五條第(二)項規定,道路普通貨運企業所屬貨運車輛在運輸過程中違法裝載導致貨車總質量超過100噸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相關規定,該車涉及多次違法,車輛實際經營管理人已涉嫌危險作業罪。
當地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趙某經營的貨運車輛*因超載被依法行政處罰,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被依法責令立即採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後,拒不執行,該車輛再次因超載被查獲。*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作業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向周至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周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某犯危險作業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採納。同時,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主要罪行,自願認罪認罰,構成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2024年11月22日,被告人趙某犯危險作業罪,被周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總枱記者 楊雨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