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錢色、權錢交易,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原副廳長潘海被決定逮捕!
正義網記者12月2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潘海(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潘海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潘海 資料圖
長期在貴州交通系統工作
公開資料顯示,潘海曾任貴州省交通運輸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級),貴安新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工會主席,七冶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貴州省交通運輸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正廳長級)等職。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5月10日消息,貴州省交通運輸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潘海(保留正廳長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長期沉迷賭博
大搞權錢交易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0月30日消息,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潘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潘海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搞錢色交易;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違反生活紀律;長期沉迷賭博;大搞權錢交易,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接、資質審核、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潘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潘海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貴州省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11月6日發佈消息,三名廳官被查,其中就包括了潘海的同事,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另一位原副廳長韓劍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