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搞新型腐敗、隱性腐敗!十四屆全國人大原常委李鉞鋒被決定逮捕
正義網記者12月4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十四屆全國人大原常委、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台盟中央原常務副主席李鉞鋒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鉞鋒作出逮捕決定。 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李鉞鋒 資料圖
落馬前不久還在參會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2024年3月12日,台盟第十一屆中央常務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在北京召開,李鉞鋒當時以台盟中央常務副主席的身份出席會議。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4月17日消息,李鉞鋒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接受國家監委監察調查。
以“放貸收息”等隱蔽方式大肆斂財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0月11日消息,李鉞鋒嚴重職務違法被開除公職。
經查,李鉞鋒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違反組織要求,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要求,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私利;長期投機鑽營,大搞新型腐敗、隱性腐敗,以“放貸收息”等隱蔽方式大肆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款催收、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鉞鋒行為已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沒收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作者/編輯:劉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