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寧夏電動自行車上路真要帶“身份證”
12月4日,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政策吹風會獲悉,今年9月26日,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我區共設立電動自行車登記網點1400餘個,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放正式號牌。
《規定》明確電動自行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登記包括初始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和註銷登記,實現了電動自行車登記閉環管理。
自治區公安廳交管局局長鬍銀萍介紹,全區公安機關將持續對電動自行車全面實施登記管理。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放正式號牌;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登記,提交購車發票、車輛產品合格證等證明材料,並現場交驗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查驗車輛和審核相關資料後,對車輛符合標準、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且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當場登記併發放號牌。辦理註冊登記前,可以憑購車發票和合格證書上道路行駛。對進入《道路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且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二輪摩托車發放摩托車號牌,按照機動車管理。對《規定》實施前購買的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放臨時號牌,實施不超過3年的過渡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不需要考取駕駛證、購買第三者強制保險。懸掛臨時號牌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在3年過渡期內上路行駛的,參照非機動車管理,賦予非機動車的通行路權,也不需要考取駕駛證、購買第三者強制保險。
“為方便羣眾,我們建設了全區統一的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系統,該系統依託手機App實現登記上牌‘掌上辦’,服務人員通過手機拍照採集錄入有關信息資料,整個操作過程不超過10分鐘。同時,依託政務服務中心、車管所、交警中隊、派出所和電動自行車銷售商家,共設立電動自行車登記網點1400餘個。新購買的電動自行車銷售網點可直接辦理登記服務,實現‘帶牌銷售’,在消費者購買自行車的同時,辦理登記並安裝號牌。”胡銀萍説。(新消息報見習記者 賀靜)
來源:寧夏日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