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加強學生保護還是防止教師受傷?師生衝突案在島內引校園暴力討論
作者:张若
【環球時報特約記者 張若】校園暴力在島內長久以來成為社會的一大關注點。本月初,台中市於今年3月發生的一起師生衝突案被曝光,如何平衡未成年人保護與處理校園暴力,在島內引起熱議。
學生打老師被報警帶走
據台灣《中國時報》12月3日報道,該事件發生在今年3月。事件中,台中市一所小學六年級的學生與體育老師發生衝突,這名學生用安全棒球球棒擊打老師,導致老師左側大腿紅腫挫傷。之後,該名教師報警,警察進入校園帶走涉事學生到派出所做筆錄。這起事件由台中市議員李中本月2日在市議會披露,他提到這名學生被警察帶走時,沒有其他老師或家長陪同。
涉事學生家長稱,孩子目前正在接受心理諮詢,並已經在少年法庭上主動道歉。據報道,校方稱事件發生後,6月21日少年保護庭介入處理,開庭時校長全程陪同師生出庭,學生當時道歉,師生達成和解,法院判定結案。但在7月25日,家長又向學校申請調查該教師是否有“不當管教”,校方受理後進行調查,10月出台的結果報告認為“不當管教”的説法“不成立”,老師可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李中稱,該報告引起家長的不滿,於11月2日向他投訴。
台中市長盧秀燕得知事件之後表示,要求當地教育局重辦事件,一週內要有處罰結果,並表示該教師屬於“不適任”。台中市警局稱,當時做完筆錄後,學生家長到派出所向老師解釋,老師決定不起訴。至於帶走學生的兩名警察分別遭申誡1次,已自請調職。
校長在3日的説明會上表示,學生打了老師之後,第二天道歉時態度不佳,老師這才報警,警察到場之後學生才改口道歉。不過,老師明確表示沒有要求起訴學生,但警方認為按照流程應帶走學生做筆錄,到校時也沒提前通報學校。據瞭解,校方之後告知家長,家長隨後到警察局會合。校長坦言,校方確有處理疏失。
教師團體和家長聲援老師
然而,該事件被曝光後,島內基層教師表達了嚴重不滿,認為被打的人反成被處罰的人。據《聯合報》4日報道,島內教師組織“全教總”表示,台中市政府應查明師生衝突,而非直接貼標籤,“不適任教師”的認定有相關法令規範的調查程序,不應因教師在師生衝突時報警,學校、警政處理程序錯誤,就需要教師承攬一切過錯與指責。“國教行動聯盟”則提到,教師不會輕易訴諸法律,通常在所有管教無法奏效的情況下,才使用這種不得已的手段。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表示,教師管教權遭嚴重限縮,“動輒得咎”,導致多數教師不敢管,該組織認為,師生衝突需要師生共同面對。
據《中國時報》報道,在3日的校方説明會上,有不少其他學生的家長到場,製作橫幅聲援事件中的老師。有家長寫道:“反暴力,打老師就是不對。”有家長表示,自己的孩子在該校就讀三年級,學校、校長努力辦學大家有目共睹,這次事件力挺學校。也有家長説,學校勇於面對承擔責任應該給予肯定,且事件不能單純批評學校,教育小孩,家長也要負起一半責任。
3日,盧秀燕向老師道歉,承認“不適任”的話因沒有了解前因後果,“説得太快了,太早下結論”。不過她説,執法者應認知“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警察要帶走他做筆錄,須有法定監護人或家長陪同。盧秀燕強調,市政府會制定出規範流程,針對這類特殊狀況,要求學校與警方遵守與執行。
台“教育部”3日晚稱,基於尊重“校園自治”,警察未經校方同意不能入校;如要偵辦校園內刑事案件,進入校園前須知會校方,取得校方同意後才能入校,且要有校方人員陪同。
台灣“人本教育基金會”4日表示,此事件其實可以看做兩部分,分別為“師生事件”和“警察事件”。在“警察事件”中,台中市政府應嚴正處理相關越權行為。至於“師生事件”,目前有許多事實待查清,應儘快公平調查真相。該基金會認為,盧秀燕2日對“警察事件”的震怒,於法有理有據。
暴力低齡化趨勢
目前,島內校園暴力出現低齡化趨勢。根據台“教育部”的調查,2023年“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高達27511件,“管教衝突”高達4582件。其中,小學“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為9370件,佔各教育階段總數的34%;小學“管教衝突事件”2053件,佔各教育階段總數的44.8%。
據台灣《遠見》雜誌4日報道,台北市議員曾獻瑩3日透露,該市教師遭學生暴力案從2019年到2022年最少1件、最多5件,增至去年的18件,今年前三個月就有12件,多為學生不服管教或情緒失控所致。台中市近年校園暴力事件通報數也增加,今年至12月3日共有17件。雖然對於警察進入校園執法有相關機制,但台中市教育局表示,哪些事項校方可同意,哪些可拒絕或不應報警處理,並無統一規定,將討論制定新的規範流程。
台南市教師許凱恩4日撰文稱,警方與校方在程序中有瑕疵,但法律制裁不只是社會的最低標準,更是學校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當學生出現暴力行為而制止無效後,老師們一籌莫展、束手無策,何以為繼?”台灣聯合新聞網4日稱,孔子言“因材施教”,在現今校園師生關係緊張之際,儘快建立校園衝突處理流程制度乃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