驢肉中檢出馬源性成分?大連公佈4起典型案例
大連市市場監管部門在專項整治行動中查處多起侵害羣眾利益違法行為,現公佈4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金源北里某飯莊經營的驢肉包子、驢板腸、醬驢肉檢出馬源性成分案
大連市市場監管局對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金源北里某飯莊經營的驢肉包子、驢板腸、醬驢肉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經檢驗機構檢驗,當事人經營的驢肉包子、驢板腸、醬驢肉含有馬源性成分。經進一步查明,當事人的經營行為涉嫌構成犯罪,大連市市場監管局將當事人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二
旅順口區某醬肉店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醬豬頭肉案
旅順口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旅順口區某醬肉店涉嫌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醬豬頭肉的案件線索。經查,當事人於2023年9月7日加工醬豬頭肉20.95千克,後當事人將20.95千克醬豬頭肉銷售給旅順口區某食品商行,售價46元/千克。經檢驗機構檢驗,涉案醬豬頭肉的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當事人因構成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旅順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27.7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金州區先進街道某電動摩托車配件商店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自行車行為案
金普新區市場監管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金州區先進街道某電動摩托車配件商店涉嫌銷售鞍座長度不符合“鞍座長度小於或等於350㎜”標準要求電動自行車的案件線索。經查,2024年3月9日,當事人從天津某車業有限公司購進涉案電動自行車1台,採購價1000元/台,售價1080元/台,未售出。涉案電動自行車系廠家原車,未改動,經測量,鞍座長度為431.54mm,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當事人因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金普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對其作出沒收涉案電動自行車1台、罰款1728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大連金普新區三十里堡某摩托車俱樂部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自行車行為案
金普新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大連金普新區三十里堡某摩托車俱樂部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要求電動自行車的案件線索。經查,2023年6月25日,當事人從某電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購進涉案電動自行車2台,售出1台。經檢驗機構檢驗,涉案電動自行車的標識與警示語、互認協同充電項目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2台電動自行車採購價1239元/台,售價1380元/台。當事人因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金普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對其作出沒收涉案電動自行車1台、沒收違法所得141元、罰款4416元的行政處罰。
文字:唐勇
來源: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