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2025年落户,杭州公安最新公告
關於2025年積分落户組織方案的公告
2025年實施積分落户工作組織方案公告如下:
一、積分落户時間
2025年共組織四次積分落户申請,每季度一次,分別是3月1日至3月31日、6月1日至6月30日、9月1日至9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申請規則
根據《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參加積分應用的,指標計算截至日期為當期受理起始日的上月首日。因此,每季度積分落户申請相關積分申請材料需在前一個月的1日前提交。例如:一季度積分落户申請從3月1日開始,相關積分申請材料需在2月1日前提交,有時限要求的相關指標計算也截止至2月1日,2月1日後提交的積分申請納入下一季度落户應用。
以此類推,二季度積分落户申請從6月1日開始,相關積分申請材料需在5月1日前提交,即5月1日後納入三季度落户應用。三季度積分落户申請從9月1日開始,相關積分申請材料需在8月1日前提交,8月1日後納入四季度落户應用。四季度積分落户申請從12月1日開始,相關積分申請材料需在11月1日前提交。
三、落户分值
2025年落户分值繼續執行100分及以上即可落户。
四、申請途徑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在申請期內向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積分落户申請,也可通過互聯網官方平台(警察叔叔APP)申報。
五、特色指標
(一)社保。來本市就業並已在本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參加積分落户的社保、居住年限實行省內同城累計互認,其中市外的社保、居住分值賦分標準以省級新市民共性指標規則為準,由受理窗口按羣眾提交材料賦分,兩項相加最高不超過30分。
(二)特別貢獻分。原户籍地為淳安特別生態功能區的農業轉移人口,增加30分,由系統後台賦分。
六、落户流程
申請人在規定受理時間按《杭州市居住證積分落户實施細則》相關材料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後,公安機關審核無誤的將在申請期次月的15日前公示申請人員信息及核定分值,公示期不少於7個工作日。相關申請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向市公安局提請核查。逾期提出異議的,不予受理。對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市公安局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簽發《積分落户准入通知書》作為落户憑證。《積分落户准入通知書》有效期為簽發之日起60天內,逾期不領取或領取後不辦理的,視作放棄本輪入户資格。獲准落户的申請人,應在有效期內憑有效身份證件、户口簿到落户地派出所辦理户口遷移確認手續。連續兩次放棄的,取消下一輪申請資格。
杭州市公安局基層基礎管理支隊
2024年12月12日
來源:杭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