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電雞”充電!廣州最新提醒
日前,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規範我市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提醒告誡函》(簡稱《提醒告誡函》),提醒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經營者、廣州市電動自行車行業協會要嚴格執行有關電價政策,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 對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計價。
《提醒告誡函》指出,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計價。電動自行車户外充電費用主要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充電電費和服務費要分別標示、分別計價 。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經營者要抓緊進行改造,應在2025年1月1日前全面實現充電電量單獨計量。 單獨計價後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費用應保持平穩,不得藉機上調充電費用。
充電設施經營者應做到……
嚴格執行有關電價政策。 充電設施經營者收取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電費,一律按居民合表用户電價來計收;收取居民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電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標準來計收。充電設施經營者不得擅自提高電價標準,不得在計收電費時加收其他費用。
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 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充電設施經營者應充分考慮户外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按照彌補成本、合理收益、誠實信用原則,綜合考慮政策法規要求、運營成本、社會承受力、用户滿意度等因素,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
《提醒告誡函》還指出,全方位執行明碼標價要求。 充電設施經營者必須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充電服務費及收費標準、服務電話等內容,不能用手機掃碼或網絡上的標示來代替服務場所的明碼標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在單次充電結束後,充電設施運營企業要通過微信公眾號或小程序向用户推送計費模式、充電時長、收費金額等信息。
相關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自律,加強對協會成員的充電收費行為的規範,收集並適時公佈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的資質及收費等情況,共同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提醒告誡函》自發出之日起,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經營者應按要求立即開展自查自糾,按要求規範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採取定期與不定期形式開展監督檢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嚴厲查處相關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歡迎廣大市民對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有價格違法行為,請妥善保存相關證據,並及時撥打12345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劉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