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地發佈典型案例,多家飯館被處罰!
一、共和縣江西溝鎮某小炒館經營禁止食用青海湖裸鯉(湟魚)案
2023年9月6日,青海水上公安局湖東派出所會同青海湖景區公安局二郎劍派出所民警對共和縣江西溝鎮民俗風情小鎮某小炒館進行執法檢查,在該店內查獲禁止食用的青海湖裸鯉(湟魚)2.15kg。2024年1月3日,青海湖自然保護區水上公安局將該線索移送共和縣市場監管局核查處置,並隨案移送了疑似青海湖裸鯉的漁獲物,以及中國科學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出具的《魯某非法收購加工銷售疑似青海湖裸鯉案的漁獲物的種屬保護級別出具專家認定意見的覆函》。當日,執法人員遂對隨案移送的疑似青海湖裸鯉案採取了扣押的強制措施決定。經調查,2023年經營者魯某在家門口從一名陌生人手中購買青海湖裸鯉2.15kg,購進價為60元/kg,青海湖湟魚加工製作成菜品後銷售價為大份(4條魚)/280元,小份(3條魚)/180元。因當事人購進後未進行銷售,故違法所得無法計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非法獵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相關規定,構成了經營禁止食用青海湖裸鯉(湟魚)違法行為。2024年2月21日,共和縣市場監管局作出沒收違法銷售的青海湖裸鯉(湟魚)2.15kg、罰款37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共和某飯店經營禁止加工青海湖裸鯉(湟魚)案
2024年1月26日,共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於共和縣大水橋市場的“共和某飯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負責人正在藏匿一包黑色塑料袋所裝的物品,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黑色塑料袋中裝有疑似“青海湖裸鯉”17尾,總重量2.5kg,執法人員現場對其涉嫌銷售的17尾青海湖裸鯉(湟魚)採取了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2024年2月29日,共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中國科學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對在該飯店查獲的17尾疑似“青海湖裸鯉”的種屬、保護級別出具專家認定意見書。2024年3月11日,該局收到中國科學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出具的《關於“共和某飯店涉嫌加工銷售青海湖裸鯉的漁獲物種屬、保護級別及價值出具專家認定意見”覆函》,認定當事人涉嫌銷售的17尾漁獲物為“青海湖裸鯉”。經查,經營者潘某於2024年1月25日早晨從當地人手中購進青海湖裸鯉(湟魚)2.5kg(17條),進價為20元/kg。該店青海湖裸鯉(湟魚)加工製作成菜品後銷售價為大份120元/份,中份80元/份,小份60元/份。1月26日,當事人準備用購買的2.5kg(17條)青海湖裸鯉(湟魚)進行加工製作時,被共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當場查獲。另,2023年7月17日,當事人因經營禁止食用青海湖裸鯉(湟魚)被共和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非法獵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相關規定,構成了經營禁止食用青海湖裸鯉(湟魚)違法行為。2024年4月2日,共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沒收青海湖裸鯉(湟魚)2.5kg、罰款7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三、黑馬河某美食小炒店經營禁止加工青海湖裸鯉湟魚案
2024年7月28日,共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接到羣眾舉報稱,黑馬河鎮某美食小炒店涉嫌加工製作、銷售青海湖裸鯉(湟魚)。當日,經共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現場調查核實,該小炒店大廳內餐桌上發現已經做好的青海湖裸鯉(湟魚)菜品1盤4尾正在供客人食用,冰櫃內發現青海湖裸鯉(湟魚)4尾。2024年8月12日,共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將該案線索移交共和縣市場監管局核查處置,並隨案移送了疑似青海湖裸鯉的漁獲物1.68kg,以及《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司法鑑定所<關於共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委託鑑定疑似青海湖裸鯉物種和價格的專家意見>》。當日,執法人員對隨案移送的疑似青海湖裸鯉採取了扣押的強制措施決定。經查,經營者華某於2024年7月24日早晨從黑馬河銷售青海湖裸鯉(湟魚)的人手中購進青海湖裸鯉(湟魚)4.4kg(8條),進價為25元/kg。7月28日,經營者華某讓店內廚師用其購買的4條(2.72kg)青海湖裸鯉(湟魚)給來旅遊的朋友加工製作了一份青海湖裸鯉(湟魚)菜品,該店廚師在製作完後供遊客食用時被縣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當場查獲,隨後又在該店的廚房冰櫃中查獲冷凍未加工的青海湖裸鯉(湟魚)4條(1.68kg)。因當事人未進行銷售就被查獲,故無違法所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非法獵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相關規定,構成了經營禁止食用青海湖裸鯉(湟魚)違法行為。2024年9月11日,共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沒收青海湖裸鯉(湟魚)1.68kg、罰款37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共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來源:共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