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進賢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胡志強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進賢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胡志強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南昌市紀委監委對進賢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胡志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志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私車公養;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將應當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不正確履行職責;私德不修;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案件處理、工程款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胡志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南昌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南昌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胡志強開除黨籍處分;由南昌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進賢縣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胡志強,男,漢族,1968年2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在職大學學歷,1985年10月參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在南昌市青山湖區、東湖區,進賢縣人大常委會等單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