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成玉被公訴!與商人老闆暗通款曲,託人跑官要官
正義網記者12月17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青海省海東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魏成玉(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西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魏成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西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魏成玉利用擔任西寧市大通縣縣長職務的便利,在承攬項目、項目合作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任上被查
公開資料顯示,魏成玉,土族,中共黨員,1971年2月出生,青海互助人,1993年參加工作,1999年入黨,大學學歷,歷史專業。
他長期在西寧市工作,歷任西寧市政府副秘書長,大通縣縣長等職,2021年6月任海東市副市長。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5月16日消息,魏成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青海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與商人老闆暗通款曲
託人跑官要官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11月13日消息,魏成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魏成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權力觀扭曲,與商人老闆暗通款曲,託人跑官要官,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貪奢享樂,溺愛縱容家人,長期借用私營企業主豪華車輛供自己和家人使用;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把公權力當作斂財納賄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魏成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青海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魏成玉開除黨籍處分;由青海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作者/編輯: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