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從未“特批”任何安居房項目配售,已向公安機關提供相關線索

2024年12月17日,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佈鄭重聲明。聲明稱,近期,有不明人員冒用海南住建廳名義,通過製作“特批安居房通知書”、偽造合同、印章等,傳播“海南一號特批安居房”等虛假信息。
海南住建廳鄭重聲明,海南省安居房配售工作始終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由屬地市縣嚴格按照省和市縣相關法規、政策規定程序執行,海南住建廳從未對海南省任何安居房項目實施所謂“特批”配售。海南住建廳已就網絡傳播“海南一號特批安居房”等虛假信息情況向公安機關提供相關線索,也請廣大羣眾和社會各界注意辨別、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如已造成損失,請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對不明人員制發、謠傳虛假信息造成的不良影響,海南住建廳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2020年開始,海南在海口、三亞、儋州、五指山、定安、陵水等6個市縣組織開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試點工作,實施基層教師和醫務人員住房專項保障行動。在此基礎上,2021年12月1日,海南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安居房建設和管理若干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若干規定》明確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和引進人才為基本保障對象:一是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所在市、縣、自治縣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確保安居房保障的是真有住房困難、確有住房需求的羣體;二是符合在海南連續兩年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實際居住時間不少於183天等條件,防止“空掛户”投機炒房和鑽政策空子;三是符合省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賦予市縣在設置安居房保障准入條件上一定程度的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