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副行長李華峯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洗錢一案公開開庭
2024年12月17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李華峯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洗錢一案。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上半年至2020年5月,被告人李華峯利用擔任建行深圳市分行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在審批貸款方面提供幫助,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409萬餘元。2021年4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李華峯從建行深圳市分行辭職後,利用其曾擔任建行深圳市分行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行長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810萬元。此外,被告人李華峯還指使他人將受賄款中的360萬元通過多個賬户轉賬後支付購房款,構成洗錢罪。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洗錢罪追究李華峯的刑事責任。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華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華峯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總枱記者 宋建春 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