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老虎”王波被決定逮捕,7年前曾因煤礦事故被通報
正義網記者12月18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波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波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曾因一起特別重大煤礦
瓦斯爆炸事故被通報
公開資料顯示,王波生於1958年10月,內蒙古翁牛特旗人,198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9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高級工程師。
王波一直在內蒙古工作,歷任赤峯市元寶山區區長,赤峯市政府秘書長,赤峯市委常委、秘書長,赤峯市委常委、副市長,赤峯市委副書記,包頭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
2008年,王波任巴彥淖爾市市長,2010年任呼和浩特市市長,2011年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2018年任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至2022年1月不再擔任。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6月3日消息,王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王波曾因一起特別重大煤礦瓦斯爆炸事故被國務院通報。
2016年12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赤峯寶馬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20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399萬元。
2017年8月,中國政府網發文《國務院嚴肅處理兩起特別重大煤礦瓦斯爆炸事故》,其中一起事故就是內蒙古自治區赤峯寶馬礦業有限責任公司“12•3”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國務院調查組認定:內蒙古自治區、赤峯市及元寶山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寶馬煤礦長期越界違法開採行為失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不力,違規通過採礦許可證年檢。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王波對自治區國土資源部門未認真履行礦產資源開發管理、查處煤礦超層越界職責和自治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赤峯市政府未認真履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職責失察等問題,依法依紀予以通報。
家風不正
長期對其子失管失教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12月10日消息,王波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王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提供的住房、宴請和服務安排;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家風不正,長期對其子失管失教;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波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作者:張夢嬌 高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