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網絡交易執法協查中的難點痛點問題 這一規範明年1月施行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印發《網絡交易執法協查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進一步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政策環境,規範監管部門和平台企業雙方的權利義務,有效平衡各方訴求,解決當前網絡交易執法協查面臨的難點痛點問題。
《辦法》共十八條,主要包含以下四方面內容:
進一步明確執法協查適用範圍。明確適用範圍為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執法活動時,要求平台經營者提供有關平台內經營者信息及相關交易信息、對協查事項進行核實確認並回復結果、協助開展執法工作的行為或活動。
進一步規範執法協查主體。明確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可以依法要求平台經營者協助調查。涉及特定時段、特定品類、特定區域的商品或服務信息,由市場監管總局及其授權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求平台經營者協助提供。
進一步明確執法協查內容。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可以依法依規,要求平台經營者提供平台內經營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支付記錄、物流快遞、退換貨以及售後等交易信息。為規範基層市場監管部門行為、加強數據安全管理,《辦法》還規定因案件辦理需要,確需平台依法提供標準化字段以外特殊信息的,應當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同意。
進一步釐清執法協查對象。《辦法》規定了三類執法協查的經營主體: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為經營者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品瀏覽、在線支付等網絡交易平台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以及為網絡交易經營者提供宣傳推廣、支付結算、物流快遞等服務的經營者。
《辦法》將於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總枱央視記者 王婧)